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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7840070853189/2020-00294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1-11
名称: 关于印发《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鹤农农字〔2020〕84号 HSBG2020003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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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

解读文本:《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图解政策:《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视频解读:《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1日


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和《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积极支持、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主体申报、组织评审、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并实行择优汰劣机制,动态管理。

  第四条  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市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 申报本级示范家庭农场需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主体合法。经营者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其中,从事规范化养殖业的,禁止在禁养区内养殖,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生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事种植业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种植。

  (二)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从事养殖业的,应当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三)人员稳定。农场主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的5倍。

  (四)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且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3年,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要达到以下规模:

  从事种植业的,以粮食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水果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25亩以上、茶叶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15亩以上,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面积达到25亩以上;以蔬菜、花卉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1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5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4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鸡、鸭)年出栏10000羽以上,肉禽(鹅)年出栏2500羽以上;水产养殖25亩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

  (五)管理规范。能按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产品销售渠道稳定。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

  (六)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家庭农业净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上年度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呈现出环境友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对符合认定条件且已进行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成备案的或家庭农场成员当中有参加过高素质(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家庭农场优先认定为本级示范家庭农场。

  第三章  评选认定

  第七条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

  (三)评选认定。由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认定。

  (四)发文公布。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在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由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授予“皇家国际官网 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如公示有异议,由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八条  申报本级示范家庭农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皇家国际官网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见附件)。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三)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场房场地、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照片等)。

  (五)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六)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参加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家庭农场成员当中有参加过高素质(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佐证材料。

  (七)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八)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

  (九)获得各类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提供所需的环保合法性支撑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依据认定条件要求,对已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时由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监测表;经由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核查后,提出监测意见、建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一)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二)家庭农场停止实质性生产,或生产经营水平明显下降,不具备本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的;

  (三)拒绝接受监测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

  (四)流转土地或承包土地到期没有续签流转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的;

  (五)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示范家庭农场:

  (一)发生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法行为的;

  (二)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在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依法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皇家国际官网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皇家国际官网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皇家国际官网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附件:

皇家国际官网 本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家庭农场全称

(盖章)


家庭农场地址


邮政编码


农场主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农场主年龄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    年)


户籍地址


文化程度


家庭农场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


家庭成员

结构

成员总数


雇工人数

长期


劳动力

人数


短期


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时间


工商登记时间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土地流转起止年限


土地流转价格

(元/亩/年)


经营规模(种养品种、规模)(亩、头、只等)


品牌商标名称


上年底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所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收入

(万元)


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支出(万元)


上年度家庭农场净利润

(万元)


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


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情况(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农场主承诺

上述所填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供。